各市(州)体育局,省运动技术学院:
现将《2017年四川省中学生乒乓球、羽毛球锦标赛竞赛规程》印发你们,请按规程要求,认真做好准备工作,积极组队参赛,保证比赛公平、公正、安全、顺利举行。
附件:
1.2017年四川省中学生乒乓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2.2017年四川省中学生羽毛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四川省体育局
2017年1月18日
附件1
2017年四川省中学生乒乓球锦标赛
竞 赛 规 程
一、主办单位
四川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四川省运动技术学院乒羽运动管理中心
四川省学生体育艺术协会
雅安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三、协办单位
雅安市体育馆
四、比赛时间、地点
(一)比赛时间:2017年2月25日至26日
(二)比赛地点:雅安市体育馆
五、参赛单位
各市(州)具备参赛条件的中学校均可组队报名参赛。
六、竞赛项目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男女混合双打。
七、运动员参赛条件及资格审查
(一)运动员参赛条件
1.各参赛学校的运动员须是具有正式学籍的本校学生。在省优秀运动队集训的适龄学生可代表学籍所在学校参赛。
2.参赛运动员须按照四川省体育局关于全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相关规定和要求,通过市(州)体育局在“四川青少年体育网”进行注册。
3.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体检合格并持有身体健康证明;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比赛期间及往返途中)。
4.参赛运动员须是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四川省户籍的在校中学生,并持有二代身份证原件(其它年龄证明无效)。
5.参赛运动员须按照学籍参加相应组别比赛。
6.省优秀运动队正式运动员不能参加比赛。
(二)运动员资格审查
1.组委会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在赛前、赛中及赛后对参赛运动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2.比赛报到时,将对参赛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凡不按照规定参加资格审查确认的运动员,不能参加比赛。
3.各代表队确认名单后,经审查仍有违规者,立即取消该队员参赛资格,所在队伍不得补充队员。
4.比赛中,运动员在参赛资格上经查证属实有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人项目取消本人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两人和两人以上项目取消本队该项目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此外,还将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进行处罚,取消该队下一年省级比赛资格。
5.凡运动员(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6.运动员不得无故弃权,否则将取消后续项目比赛资格。
八、竞赛办法
(一)团体比赛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加附加赛决出1至8名。团体比赛采用现行斯韦思林杯五场三胜制,具体顺序如下:
01、A-X 02、B-Y 03、C-Z 04、A-Y 05、B-X
(二)单打比赛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加附加赛决出1至8名。
(三)双打、混合双打比赛采用淘汰赛加附加赛决出1至8名。
(四)团体赛中的每场比赛和所有单、双打比赛均采用5局3胜制。
(五)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男、女各项目均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二)参赛人(队)数不足9人(队)的项目,按实际参赛人(队)数递减1名录取名次;不足3人(队)的项目,不录取名次。
十、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各参赛单位限报一支代表队参加男、女组比赛,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至4人,男、女运动员各18人。
2.各参赛单位参加团体赛限报男、女各一个队,每队最少3名运动员、最多4名运动员。
3.各参赛单位限报男女单打各6人、双打各2队、混合双打各4队。
4.各参赛单位须通过《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17日,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不再受理。各参赛队网上报名提交后,须从网上下载本队报名表打印一式两份,经所属市(州)教育局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于2017年2月17日前分别寄至四川省运动技术学院乒羽运动管理中心(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寺路9号,邮编:610043 联系人:谢蓥,联系电话:18908080286)和四川省教育厅(成都市陕西街26号,邮编610041,联系人:向援农 联系电话:13558759428)。
(二)报到:
各参赛队于2017年2月24日报到,并进行参赛资格审查。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的以下证明材料方可参赛:
1.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其它年龄证明一律无效);
2.学生学籍证明[经市(州)教育局审核并盖章的四川省普通中学学生登记表];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含赛区和往返赛区途中);
4.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据的运动员身体健康证明。
十一、食、宿及交通
各参赛队在赛区的食、宿、交通由各队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十二、技术代表、仲裁、裁判长和裁判员
(一)技术代表、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省运动技术学院乒羽中心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体竞字〔2014〕172号《全国体育竞赛裁判员选派与监督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三、其它
比赛结束后10天内,承办单位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5份、附电子文档)和赛区工作总结(2份)上报省体育局青少处和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并同时将成绩册(3份)寄发给各市州体育、教育部门和各代表队。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主办单位。
附件2
2017年四川省中学生羽毛球锦标赛
竞 赛 规 程
一、主办单位
四川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四川省运动技术学院乒羽运动管理中心
四川省羽毛球协会
四川省学生体育艺术协会
宜宾市教育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
宜宾市南溪区教体局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竞赛日期:2017年4月3日至5日
(二)竞赛地点:宜宾市南溪区文体中心
五、参加单位
各市(州)具备参赛条件的中学校均可组队报名参赛。
六、竞赛项目及组别
(一)高中组:男、女团体,男、女双打,男、女单打,混合双打。
(二)初中组:男、女团体,男、女双打,男、女单打,混合双打。
七、运动员参赛条件及资格审查
(一)运动员参赛条件
1.各参赛学校的运动员须是具有正式学籍的本校学生。在省优秀运动队集训的适龄学生可代表学籍所在学校参赛。
2.参赛运动员须按照四川省体育局关于全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相关规定和要求,通过市(州)体育局在“四川青少年体育网”进行注册。
3.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体检合格并持有身体健康证明;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比赛期间及往返途中)。
4.高中组参赛运动员须是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初中组参赛运动员须是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四川省户籍的在校高、初中学生,并持有二代身份证原件(其它年龄证明无效)。
5.参赛运动员须按照学籍参加相应组别比赛。
6.省优秀运动队正式运动员不能参加本次比赛。
(二)运动员资格审查
1.组委会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在赛前、赛中及赛后对参赛运动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2.比赛报到时,将对参赛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凡不按照规定参加资格审查确认的运动员,不能参加比赛。
3.各代表队确认名单后,经审查仍有违规者,立即取消该队员参赛资格,所在队伍不得补充队员。
4.比赛中,运动员在参赛资格上经查证属实有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人项目取消本人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两人和两人以上项目取消本队该项目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此外,还将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进行处罚,取消该队下一年省级比赛资格。
5.凡运动员(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6.运动员不得无故弃权,否则将取消后续项目比赛资格。
八、参加办法
(一)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各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至2名。各单位参加团体赛限报男、女团体各1队(每队限报4人),单项赛不限名额。
(二)单项比赛每人限报两项。
(三)所有参加团体赛、双打和混双的运动员不允许跨学校组队参赛(借读生须回原校报名参赛)。
(四)高中组、初中组团体赛各队必须有4名运动员出场比赛,不允许兼项。
九、竞赛办法
(一)团体赛根据报名队数多少确定竞赛办法。
(二)单项比赛根据报名队(人)数多少确定竞赛办法。
(三)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每场比赛为3局2胜制。男、女团体赛由3场比赛组成(出场顺序单、双、单),先胜2场为胜方,不再进行比赛。
(四)抽签时间待定,另行通知。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男、女各组别团体和单项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
(二)参赛人(队)数不足9人(队)的项目,按实际参加人(队)数递减1名录取名次;不足3人(队)的项目,取消该项目比赛。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各参赛队须通过《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22日,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不在受理。
2.各参赛队网上报名提交后,须从网上下载本队报名表打印一式两份,经所属市(州)教育局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于3月25日前用快件分别寄至四川省运动技术学院乒羽运动管理中心(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寺路8号,邮编:610043 联系人:曹伟,联系电话:028—85110980)和四川省教育厅体卫艺处(成都市陕西街26号8楼10号,邮编610041,联系人:鲁杨梅、向援农 联系电话: 86722660)。
(二)报到:
各参赛队于4 月2 日下午18:30前到宜宾市南溪区文体中心报到,并进行参赛运动员资格审查确认,凡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本次比赛。报到时须交验以下证明材料方可参赛:
1.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其它年龄证明一律无效);
2.学生学籍证明[经市(州)教育局审核并盖章的四川省普通中学学生登记表];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含赛区和往返赛区途中);
4.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运动员身体健康证明。
(三)4月2日19:30召开组委会和裁判员、教练员联席会。
十二、食、宿及交通
各参赛队在赛区的食、宿、交通由各队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十三、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技术代表、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省运动技术学院乒羽中心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体竞字〔2014〕172号《全国体育竞赛裁判员选派与监督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四、其它
比赛结束后10天内,承办单位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5份、附电子文档)和赛区工作总结(2份)上报省体育局青少处和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并同时将成绩册(3份)寄发给各市州体育、教育部门和各代表队。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主办单位。